发改委发文:取消供电企业收取的各类“试验费” 合乎条件的取消高可靠性供电费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逐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违反《反 垄断法》,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等垄断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别的市场主体和消费的人利益。
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输配 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平稳推 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 电力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用户以外的用电 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 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机制。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政策性电价交叉补 贴问题。
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各地应参照当地大工业输配电价中的基本 8 电价水平,并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合理制定。
“取消供电企业以及它所属安装工程公司在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视测定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基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对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符合电网接入条件的,取消高可靠性供电费。今后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可以向用户收取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
据了解北极星输配电网了解到,部分区县供电公司实验室对“试验费”有明码标价,当然各地价格也有一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干式变压器(1000kvA及以下)800.00元/台、高压负荷开关500.00元/台、高压避雷器500.00元/组、高压电缆实验997.00元/条等。
此前,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出台了关于逐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督管理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此文件中明白准确地提出“所有垄断行业定价项目均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该《意见》要求,清理规范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规不合理收费,推动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项目,一律放开由市场调节。保留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的,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没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一律不得收费。已通过价格回收的成本,不得另行收费补偿。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2018年,国家发改委官网再次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第一点,就明确了“电网公司可以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精确指出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一定效果传递和落实,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对此,国家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7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另外的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同时,精确指出,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更好的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据北极星输配电网了解到,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大约为100kVA及以上(I型)降为5000元/户、50kVA-100kVA(II型)降为2000元/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的征收对象为新装电力用户,该收费标准已含设施安装、维护、迁移和通讯等费用。
此次发改委再次强调了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通知严肃提出了在有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降成本成果惠及最终用户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督管理、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发改委特下发此有关事项通知。
另外,2018年国家发改委就《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供电企业不可以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另外的费用。供电企业不可以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国家在保障降费降价落实到户的同时,也在积极逐步清理各类不合理收费现象。具体文件制定确认后,执行情况又当如何?我们一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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